勞工處展能就業科未能有效運用資源協助聽障人士就業
見工的歧視及經歷
工作待遇問題
復辦試工計劃的可行性
嚴格地實行《殘疾歧視條例》
是晚,約六十多人在中環政府總部門外集合,等候進入:
張建宗局長在政治助理莫宜端女士、社會福利署總社會工作主任(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方啟良先生、勞工處展能就業科勞工事務主任尤綺玲女士陪同下,跟超過六十位聽障朋友會面:
龍耳手語翻譯邵先生翻譯張局長的說話,好讓在場的聽障朋友也明白:
龍耳另一位手語翻譯黃小姐:
邵先生簡述龍耳成立背景與的目的:
「龍耳」名譽創辦人李先生(李菁爸爸)轉述一位聽障朋友的求職遭遇,該位聽障朋友曾多次求職面試,但每次到達,該公司裡的職員看到其配戴耳機,便稱職位剛剛聘請了,便詢問她能否接聽電話,因為該職位需要接聽電話。:
陳小姐在二○○八年十二月獲政府聘為臨時初級文員,初時是簽一個月的合約,合約完畢後獲續約三個月(1/2009 -3/2009),而今年三月底得悉,只獲續約一個月(4/2009),但其他相同職位的健聽同事卻可以簽三個月合約,每隔三個月續約一次,比較之下,政府對聽障人士似有偏見之嫌:
余小姐訴說其尋找工作時所獲的不公平待遇:
張局長專心聆聽聽障人士有關就業的苦況及訴求,並作出筆錄:
曾先生反映勞工處網頁內的聘用殘障人士標籤,內裡工種與一般工種無異,但聽障人士會以為這些公司願意聘用他們,並集中於此以便他們尋找工作,其實不然,似有誤導之嫌。
曾先生代一位聽障朋友轉述在勞工處展能就業科的遭遇,稱職員對聽障人士態度欠佳,有一次聽障人士曾致電找一位展能就業主任,但接聽職員稱這主任不在,其後,這位聽障人士親自前往辦事處查詢,誰料這位主任在場,完全是不負責任的行為:
俞先生表示政府招聘廣告內,列明受聘人士要求,例如學歷、書寫語文、技巧/技能,亦提及不可觸犯任何歧視條例。但事實並非如此,並以需要接聽電話來刁難聽障人士,聽障大學生擁有以上入職要求,但因不能接聽電話,就連試工機會都沒有:
聽障兒童家長協會邵太反映聽障人士所面對的生活上困難:
龍耳主席鄧小姐指出,加拿大公平對待聽障人士,不會歧視他們,而大部份公司均一視同仁,聽障員工與健聽員工都需要按工作表現來升職及加許:
王先生向張局長講述其就業遭遇:
潘小姐指出美國對聽障人士有一定的保障,並定下大機構聘用聽障人士的比例,並公平對待他們,有些聽障人士更位高要職,可見聽障並不影響其工作表現:
陳先生總結及重申龍耳訴求:
「龍耳」名譽創辦人李先生(右二)、主席鄧小姐(左一)、香港聽障兒童家長協會主席邵太(右一)共同將請願信交予張局長(左二),並合照留念:
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 張建宗局長
致張局長,
(1) 二零零七年香港康復計劃方案
參考網頁:
(2) 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
雖然政府的政策方針,是向殘疾人士提供職業康復服務,讓他們最終得以自力更生,從而融入社會。這符合《殘疾歧視條例》(第487章)的有關規定,該條例旨在確保殘疾人士獲得公平機會融入社羣。
但政府充分明白到,作為全港最大僱主,有需要在僱用殘疾人士方面樹立良好榜樣,因此會公平考慮所有投考政府職位的殘疾人士,並且給予他們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
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主要部份如下︰
上述安排,不論是按公務員聘用條款或非公務員合約條款招聘員工,均同樣適用。
而公務員事務局設立了一個中央基金,為殘疾僱員提供專用器材,讓他們在執行職務時更有效率。曾資助購買的輔助器材包括助聽器、掃描機、電腦及點字設施、擱腳板等。
參考網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505/25/05250170.htm
http://cyberable.swd.gov.hk/b5/tips/tips2.html
(3) 殘疾人仕就業事宜
3.1 最低工資
3.2 保障就業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panels/mp/papers/mp_e1.htm
http://www3.news.gov.hk/isd/ebulletin/tc/category/AtSchool/050504/html/050504tc05001.htm
立法會文件編號:
一名市民Andy CHIU先生就「促進殘疾人士就業機會的措施」發表意見
CB(2)2660/05-06(01 「爭取殘疾人士就業配額制度」聯盟提交的意見書”
II. 事實︰政府無法有效實踐對殘疾人士的承諾
(1) 勞工署 / 展能就業科/ 以及其他政府部門的問題
1,1, 勞工署網頁
1.2 見工的受到的歧視及經歷
例子二:
立法會文件編號 : CB(2)2685/05-06(01)
趙先生 (Andy Chiu) 的個案:
· (歐楊兆良) 2004年中, 差餉物業估價署請人,良連同30名大學同學報名申請, 良誠實地填寫自己是弱聽人士和需要戴耳機。及後得知30名大學同學有接見機會,但良連接見機會都沒有。
· Charlene 二零零八年十月獲聘於一政府部門工作,職位為合約制臨時初級文員, 但Charlene只能簽一個月的合約,以致要每個月續約一次。但其他健聽同事職位一樣, 卻可以簽三個月合約,每隔三個月續約一次。Charlene是大學畢業生,對臨時初級文員職位來說,勝任有餘,為何該部門不能一視同仁 ﹖
· 政府聘請廣告內, 照例有受聘人士的要求,如學歷、書寫語文、技巧及技能等等,亦提及不會觸犯任何歧視條例。但事實上實際招聘過程並不如此,每每刁難聽障人士不能好好接聽電話的弱點! 聽障大學生擁有以上入職要求, 但因不能接聽電話,就連試工機會都無。但無法好好接聽電話,並不等同會無法勝任工作,或工作表現會不好。
1.3 政府在1997之前曾經聘請聽障人士做長工,為何1997之後只有短期合約制?
1.4 政府統計處第四十八號專題報告書﹕「香港的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
政府統計處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進行的調查結果列出下列數據 ﹕
· 37,300個聽障人士只有聽障一種殘疾。
(2) 我們希望
2.2 政府能按比例聘請聽障人士
2.3 聽障大學生津貼計劃
- 今年的大學畢業生,可以獲得政府幫助找尋工作,雖然最低起薪點只有$4000。同時政府亦鼓勵私人公司聘請他們。
- 但為何政府不協助聽障人士,一群弱勢社群。既然大學生謀生工作都需要政府幫忙,又何況一群聽障人士呢 ﹖他們其中都有人擁有大專/大學程度,為甚麼政府不協助他們呢?
- 既然2002年的試工計劃非常成功,可否再次推行 ﹖
2,5, 引入其他先進國家的無差別待遇
- (潘頌詩) 美國對聽障人士有一定的保障,有定下大機構按比例聘請聽障人士,聽障人士可以得到公平對待,及按工作表現升級。美國亦有聽障人士擔任高薪職位。
- (Mandy Tang) 加拿大同樣公平對待聽障人士,不會受到歧視或不禮貌對待,機構亦同樣按工作表現升級及嘉許。
- 香港有些僱主聘請聽障人士時會要求減薪水。例如健全人士月薪八千,殘障(聽障)人士可能只得五千至六千,享有的待遇不同。
- 香港對殘障(聽障)人士不公平,只會惺惺作態。雖然政策字面上美輪美奐,但事實上不公平,也不公正。
- 希望政府做落實做好公民教育,教導香港人要接納殘障(聽障)人士,放下歧視/ 偏見,達到『傷健共融』的理想。
- 如果可以嚴格地執行《殘疾歧視條例》,殘障(聽障)人士就此得到平等對待, 見工和就業的機也會相對地改善.
Children of a Lesser God : 「聽覺障礙是在所有身心障礙中,最能讓人隔絕與人群溝通的障礙,也容易使心靈禁錮在幽暗的深處。成功的聽損人是永遠是會說話的,是能融入聽人主流社會的。這樣的判斷標準真的是合乎人性的嗎?也許應該尊重每個人的選擇。」


